2022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内容丰富全面,“集成度”高
《条例》共11章90条,作为广西科技创新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内容涉及科技创新的各类要素,体系全面、层次分明,从科技创新投入、企业科技创新、科研机构、科技人才、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创新生态、创新保障等8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广西区情,总结了近年来广西推动科技创新的成功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化探索成果,体现广西优势,彰显广西特色,力求解决广西科技创新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
二、突破性举措频出,“靶向性”强
《条例》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借鉴吸收其他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进行了探索性延展,做出了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投入方面,创新性将科技创新投入单列作为第二章,明确提出全社会科研经费投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的目标,要求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每年安排的科学技术资金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不低于3%、2%、1%。该比例要求是目前全国最高的。企业研发投入方面,要求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其他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国家新批准认定的由自治区单位牵头建设的学科类和研究开发类创新平台,在国家批准认定后的三年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补助。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和滥用职权法律责任,设立约谈、监督等制度。
三、立法快速高效 ,“加速度”快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2022年1月,自治区领导牵头成立起草工作专班,主持召开多次会议就立法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在南宁、柳州和桂林等十余地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多方征求意见,形成初次审议稿。3月,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后进行修改完善,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5月,将修改后的二次审议稿提请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获得全票通过。《条例》起草工作以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顺利完成。
《条例》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部署安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推动广西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广西将着力构建“1+N”系列立法体系,以《条例》为科技创新工作基础性法规,配套制定重点领域法规,加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振兴的意见》《广西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具有广西特色的科技创新法治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广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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