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核定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21〕104号)等文件精神,经初步筛选、各有关部门复核,现将拟核定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30日至12月6日。
社会各界对拟核定名单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我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技厅,邮编:530022。
联系方式:法规综合处:0771-2620398;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771-2618710。
附表:1.广西“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名单.doc
2.广西“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区直转制类科研院所名单.doc
3.广西“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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