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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认定首批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通知(桂科基字〔2021〕82号)

2021-12-30 11: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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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建设,增强我区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的条件保障能力,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首批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0〕98号)的要求及《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0〕106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申报、部门推荐、评审考察、科技厅审核及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桂林兴安漓江源森林生态系统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5个野外站(名单见附件)为首批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野外科研站)。

为充分发挥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对相关学科专业和产业领域创新发展的科技基础条件支撑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广西野外科研站的自治区主管部门(包括配合部门)和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广西野外科研站建设,按照《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0〕10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相关业务工作,加强对有关依托单位开展广西野外科研站运行管理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推进广西野外科研站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不断优化升级。

二、各依托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应切实履行广西野外科研站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统筹相关资源,为广西野外科研站的建设运行提供可靠的人、财、物等支持,及时协调解决野外科研站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保障广西野外科研站的正常运行,为开展相关科研创新活动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优质的共享服务。

三、各广西野外科研站要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提升科学观测和试验研究水平,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在体制机制创新、科研条件改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运行管理优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及时做好信息统计、年度工作报告以及重大事项事前报批报备工作。

四、各依托单位及其广西野外科研站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按要求报送野外科研站运行、管理(包括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和保密重要责任执行)等有关工作报告及考核评估自查报告等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首批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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