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发〔2017〕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1〕39号)的要求,2021年10月我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123号)。经各有关单位申报,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经研究,拟新认定广西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为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在广西科技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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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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