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科技管理改革,规范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项目专业机构的管理,结合实际,自治区科技厅起草修订了《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
接收地址:gpc@kjt.gxzf.gov.cn。
(二)信函方式
材料受理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字样。
(三)电话方式
电话:0771—2621932,传真:0771—2844705。
二、受理截止日期
反馈意见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3月25日。
附件:1.《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修订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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