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乡村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22〕22号)

2022-04-19 10:05     来源: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位乡村科技特派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管理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考核评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乡村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精准服务

(一)服务需求精准。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县域内现有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地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管理后台对重复基地进行合并,对不再需要服务的基地进行终止服务。每1—3天对云平台内所有新增和尚未认领服务的基地、培训服务需求进行审核,确认需求真实有效,并分派科技特派员提供服务(或选择由云平台发送服务需求给科技特派员认领),做到“有求必应”。

(二)服务内容精准。科技特派员根据农业生产管理需要和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及时提供服务,确保内容有效,能切实解决问题。无需要、无具体内容的服务不开展,以免增加基层和服务对象的负担。请每位科技特派员年内选定1个考核基地(即示范基地)进行重点服务,作为年度服务绩效评价和满意度评价的主要基地。

(三)服务需求征集。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商本级党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向所有行政村(含社区)发布需求征集公告(见附件),确保“十三五”脱贫村、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属村社区、8个兴边富民边境县所属村社区服务需求填报全覆盖。

二、加强服务管理

(一)实地服务管理。科技特派员开展实地服务应身穿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专用马甲,通过云平台下载打印服务证,并使用云平台进行服务签到、拍照、填写服务记录等。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建议减少线下科技培训,多通过云平台开展直播培训,培训人数计入年度服务任务。

(二)线上服务管理。科技特派员根据需要通过云平台及时提供问题解答、咨询回复、远程指导、发布信息等服务。根据需要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等可视化方式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技术指导等服务,通过云平台进行必要登记可计入线上服务考核任务。

(三)签到抽查。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和设区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不定期分别对自治区有关高校、院所等单位和设区市、县乡村单位派出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签到情况特别是“补签到”记录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在云平台上进行公告并通报派出单位,判定该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基地核查。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不定期对本县域内的科技特派员考核基地进行现场核查,了解核实基地的基本情况(如基地地址、产业、规模大小、业主、联系人等信息)是否准确,了解基地的示范效果和业主对科技服务的满意情况等,作为年度核查评价重要依据。要求每个考核基地在年底前至少现场核查1次。

(五)培训交流。自治区将采取线下线上结合方式适时举办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工作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设区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适时举办相应培训交流活动,确保本级单位调整新增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培训全覆盖。

(六)服务保障。设区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为到当地服务的所有科技特派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审核科技特派员在云平台提交的调整申请。派出单位做好科技特派员日常下乡服务的出差审批和服务监管,确保保障经费全额用于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

(七)工作督促。自治区有关高校、院所等派出单位和设区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本单位和本级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超过20天未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的进行督促提醒,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将通过云平台适时公布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情况。

(八)经费检查。自治区有关高校、院所等派出单位和设区市、县乡村派出单位每年分别向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和设区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科技特派员保障经费使用情况,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和设区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必要的抽查检查。

三、突出服务宣传

(一)简报宣传。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适时编印工作简报,简报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各级管理部门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部署安排、培训交流活动、管理经验做法等)、产业服务团(各产业服务团的集体服务活动)、服务典型(特派员典型案例)、服务统计(全区科技服务主要统计数据)、创新创业平台(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典型)等,每期简报发送自治区相关部门、科技厅机关、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全区科技特派员阅读,视情况印送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审阅。

请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产业服务团、科技特派员积极编写提供相关宣传材料(材料编写参考及报送方法另行发布)。要求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产业服务团每季度至少提供1篇相关材料。要求近三年考核优秀、良好的科技特派员年度内编写提供1篇本人的典型案例(其他科技特派员鼓励编写),如获简报编发或云平台发布,将按照自治区纸媒或自治区政府部门官网宣传给予额外的年度评优加分,报送时间靠前的优先发布录用。

(二)云平台宣传。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不定期编写上传日常服务简报,供科技特派员间学习交流,云平台适时优选部分日常服务简报在云平台的“云展厅”进行对外宣传。工作简报内容同步在云平台进行展示宣传。云平台不定期优选发布重点宣传材料,请各科技特派员积极转发,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科技特派员工作,阅读量可纳入科技特派员年度评优宣传加分范围。

(三)其它媒体宣传。自治区优选上述宣传材料,视情况通过广西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科技网)、央广网等媒体进行重点宣传。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位科技特派员积极通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科技服务宣传,并将符合加分条件的宣传信息链接通过云平台进行统一转发。在科技厅官网开设“科技特派员”专题,经常性更新宣传有代表性的日常科技服务简报、科技特派员典型、科技特派员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提及的科技服务管理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管理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考核评优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展上述工作所需费用,请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解决。

(三)各市、县(市、区)完成上述工作情况和辖区内科技服务覆盖村社区率(含要求全覆盖服务的村社区完成率),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将向相关部门通报,作为年度市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参考,给予完成较好的市、县(市、区)适当增加下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名额。

(四)请科技特派员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并在开展科技服务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联系。联系电话:0771—5851235、5888636

附件: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征集科技服务需求的公告(通过云平台发布).doc

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