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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2〕106号)

2022-11-08 17: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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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64号)的精神,加强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升示范机构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21-2022年度总结工作,提炼工作亮点,特别是在技术转移服务中取得的工作成效,提供不少于1个典型服务案例。认真填写《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2022年新认定的第十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只上报总结,不参与年度评估。

二、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单位总结材料给予评估,必要时将开展现场查验,评定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将予以公布。无故不参加年度考评单位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连续两次评定为不合格的机构,将撤销其自治区级示范机构的资质。

三、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A4纸打印装订)一式2份报送至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将电子版word文档及盖章版PDF文档发至邮箱gxcgzh@sina.com。

联系人及电话:卢惠玲  0771-5330520

       奉 娟  0771-5302011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

邮编:530022

附件:1. 第一至第十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docx

   2. 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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