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农字〔2020〕72号)文件精神,经专业机构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现将拟认定的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9日至12月13日。
社会各界对拟认定名单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我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对于以非书面形式、书面匿名或超出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将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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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拟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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