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桂科高字〔2016〕217号),经核查,拟对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4家众创空间予以撤销认定、备案资格。现将撤销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2月26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注明联系电话,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771-2630963;cgc@kjt.gxzf.gov.cn。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771-2618710;gxkjjd@kjt.gxzf.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政编码: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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