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的奖补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广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规定,现对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2家企业予以撤销2020年度第二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撤销2020年度第二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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