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于2023年3月10日至3月1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对拟选派2023—2024年乡村科技特派员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有25名拟选派人员因故取消选派。现按要求对调增选派的25名科技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20日至4月27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771—5851235(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
0771—2618710(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邮箱:gxkjjd@kjt.gxzf.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政编码:530022。
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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