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21〕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教〔2022〕3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厅细化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gpc@kjt.gxzf.gov.cn,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2093639,261845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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