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第三条“本办法的奖补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广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规定,因部分企业已注销不符合《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及部分企业主动申请放弃奖补专项资金,经公示无异议,我厅现对广西沃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予以撤销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详见附件)。
附件:撤销部分企业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情况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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