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5号)

2024-04-19 19: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精神,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区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市科技局将此通知及科技部、财政部通知(附件1)转送所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并加强对所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年度报告组织和督促工作,对新增或变更符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附件2),于2024年4月25日前发送到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工作邮箱cgc@kjt.gxzf.gov.cn。

二、请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按照科技部、财政部通知明确的时间要求登录填报网站:https://cgzhndbg.istic.ac.cn,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单位)提交名单后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按照科技部、财政部通知明确的报告内容及重要指标要求,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

三、科技部、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将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自治区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各市科技局要切实履行监督审查责任,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各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格式报告送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备案审查,并于6月5日前,将报告封面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告一式一份报送至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四、联系方式

(一)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卢惠玲  0771—5330520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4号402办公室

(二)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奉  娟  0771—2631005

邮  箱:cgc@kjt.gxzf.gov.cn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513办公室

附件:1.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pdf

   2. 2022年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自治区本级管理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含自治区主管部门).wp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