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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桂科发〔2024〕56号)

2024-05-22 18: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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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以及相关管理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征集工作,现面向全区征集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本年度重点支持以下三类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地项目,聚焦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在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工程机械、化工等领域,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优先支持实现成果产业化应用并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创新性强、应用明确、技术成熟度高、能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发新产品、对产业链起到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的项目。

项目要求: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项以上,年新增产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引进或培养高级工程师2人以上,培训相关技术人员200人次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原则上要求企业牵头,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配套资金与所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

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平台科技创新能力。

项目要求: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项以上,年新增产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企业引进或培养高级工程师2人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10人以上),发表核心期刊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配套资金与所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

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区域发展提质增效,重点支持我区各级高新区、重点产业园区、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区域服务能力提升、跨区域研发合作及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优先支持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和广西沿边临港产业园区范围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

项目要求: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项以上,年新增产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引进或培养高级工程师2人以上,培训相关技术人员200人次以上,举办区域学术交流会3次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配套资金与所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

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1.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包括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等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2.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3.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较高、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为正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 项目考核指标应覆盖项目要求,优先支持与引导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相关性高的项目。

5. 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并不得降低申报时承诺的配套经费总量。

6. 鼓励产学研合作,对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或归属、科技经费分配、匹配资金来源及投入金额等。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 项目组成员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的占比应达到9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主持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结题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2. 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管理中有科研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3. 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引导资金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报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审定。

(五)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一)审核推荐

中直驻桂单位和区直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牵头申报的项目,由对应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由该牵头申报单位所在的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各审核推荐单位均需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操作。

(二)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的“申报业务”栏目,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填报项目申请(附件请务必同时扫描上传)。

1. 申报书填写。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根据申报类别参照广西引导资金年度绩效指标(附件3)和项目要求设置项目考核指标。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

2. 装订和材料接收。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一份。

3. 申报及材料接收时间。申报单位系统填报时间从2024年5月23日8点至6月21日18点止,形式审查及材料补正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18点,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8点(以寄出时间为准)。

4.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邮编530022。

5. 联系方式:

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电话:0771—3216530。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电话:0771—2618710。

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71—966118。

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及递交接收咨询电话: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705127。

附件:1.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2.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

   3. 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doc

   4. 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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