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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方向38: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子方向1:高新区设立与升级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06号)

2024-07-02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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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区高新区的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组织《“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方向38: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子方向1:高新区设立与升级发展”2025年项目申报(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要求,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月25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并于8月31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请各市科技局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要求配套项目经费,项目申报时要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以及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证明材料。

(三)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91177、5876127、5892607、5872092、5705716、57103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电话:0771—2631005、2630963。

(三)“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四)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附件:“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方向38: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子方向1:高新区设立与升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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