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发〔2017〕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依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4〕22号)要求,经研究,拟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等12家单位为第十二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23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771—2639310
电子邮箱:kjtxf@kjt.gxzf.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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