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经研究,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科计字〔2022〕54号)中“二、有关要求”的第三条修订为“(三)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跟踪掌握项目到期和实施情况,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设有子课题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牵头单位完成子课题验收后,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牵头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各项目参加单位按时开展子课题验收工作并严格遵循回避原则。”该修订条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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