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1〕126号)等文件精神,现按程序将拟认定的第三批广西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材料接收邮箱:kjtxf@kjt.gxzf.gov.cn
联系方式:0771—2639310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