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9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45号)要求,经研究,拟认定“中国—东盟信息港北投数字科技企业孵化器”等9家孵化器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实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材料接收邮箱:kjtxf@kjt.gxzf.gov.cn
联系电话:0771—2639310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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