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41号)、《自治区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桂科办字〔2023〕69号)要求,我厅对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或确认失效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决定废止或确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或确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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