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我厅组织对《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4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形成的《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xkjtgxc@kjt.gxzf.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修订)”字样。联系电话:0771—2613482、2630963。
单位反馈意见的,请通过正式函件反馈我厅;个人反馈意见的,请留下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 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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