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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5〕172号)

2025-04-29 17: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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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桂政发〔2024〕35号),为引导支持我区单位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我区单位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规定通过自治区级科技项目予以配套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23日至6月2日18:00期间,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项目申报有关材料并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2025年6月8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须于2025年6月10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本批项目按照“赋能”行动计划(广西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申报和管理。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

三、联系方式

(一)项目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情报学会0771—5330527、5314362、5318719,监督电话:0771—5318719。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0771—5873812,或加QQ群:839406384、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对本通知申报须知内容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联系:0771—2618455。

如对申报指南内容及相关涉及专业领域问题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有关业务处联系:

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0771—2093619;

社会发展与科技安全处:0771—2803958。

附件: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docx

      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配套项目申报须知.docx

      3.“赋能”行动计划(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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