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建设,增强我区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的条件保障能力,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运行管理和2025年度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5〕75号)的要求及《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认定“桂林农业水土资源与环境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3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名单见附件)为2025年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野外站的自治区主管部门(包括配合部门)和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野外站建设,按照《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有关依托单位开展野外站运行管理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推进野外站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不断优化升级。
二、各依托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应切实履行野外站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统筹相关资源,为野外站的建设运行提供可靠的人、财、物等支持,及时协调解决野外科研站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保障野外站的正常运行,为开展相关科研创新活动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优质的共享服务。
三、各野外站要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提升科学观测和试验研究水平,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在体制机制创新、科研条件改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运行管理优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及时做好信息统计、年度工作报告以及重大事项事前报批报备工作。
四、各依托单位及其野外站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按要求报送野外站运行、管理(包括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和保密重要责任执行)等有关工作报告及考核评估自查报告等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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