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5〕3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现将我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进行公示。
一、涉企行政检查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对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持证单位的年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设定依据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十六条 许可证实行年检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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