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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38号)精神,我厅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经发布公告、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聘请北京市兰台(南宁)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我厅。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邮编:530022;
异议邮箱:kjtxf@kjt.gxzf.gov.cn;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业务咨询电话:0771—2801430;
异议联系电话:0771—2639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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