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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探索跨境科研经费使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共建高水平人工智能创新合作平台等任务需要,全面提升我区统筹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的能力,我厅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拨付实施细则(试行)》(桂科外字〔2021〕86号)进行修订,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拨付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xhzc@kjt.gxzf.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对外交流合作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拨付实施细则(修订)反馈意见建议”字样。联系电话:0771—2633079。
单位反馈意见的,请通过正式函件反馈;个人反馈意见的,请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5日。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拨付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拨付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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