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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基地的管理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我厅修订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并编制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cc@kjt.gxzf.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单位反馈意见的,请通过正式函件反馈我厅;个人反馈意见的,请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日。
联系电话:0771—2618795。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3.《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花脸).docx
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5.《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6.《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花脸).docx
7.《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8.《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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