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 9 号)规定,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实验动物许可证到期后需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重新办理许可申请。
你单位持有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号:SYXK桂2015-0002)因5年有效期已满,但至今未收到你单位的重新办理许可申请。按照上述规定,你单位所持许可证已失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持有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失效的信息同时在广西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gxzf.gov.cn/)及有关信息平台进行公告。
许可证号 | 持证单位名称 | 所在市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 | 状态 | 有效性 |
SYXK桂2015-0002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梧州 | 2015-06-02 | 2020-06-01 | 有效 期满 | 失效 |
二、你单位如需继续从事实验动物使用相关活动,请按照自治区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提出申请。在获准许可和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开展许可范围内的事项。
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所进行的动物实验结果不予承认。
三、请你单位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原发放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正本(原件)和副本(原件)一并交(或寄)回我厅。
联系人:周琳 莫长林 电话:0771-2613760。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404室,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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