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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外字〔2020〕50号)

2020-07-14 16: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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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项目时必须有1个(或以上)外方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外方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应在附件中提供中外方合作单位的合作专利、合作论文、有重大影响的合作项目等前期合作成果作为证明材料),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国拨经费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五)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本指南项目。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七)项目外方参与单位应指定1位外方牵头人。外方牵头人在国外单位每年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主要技术、产品研发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外方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外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或在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对外方牵头人职务、职称作出明确说明)。

(八)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九)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十)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实现相应的研究目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8日8:00至2020年8月31日16:00。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方签署合作研究协议;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择优立项。

三、联系方式

(一)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010-68572160

(二)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三)广西科技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叶  薇 、黄哲茜

电  话:0771-2635815

传  真:0771-2803615

邮  箱:gxhzc@vip.163.com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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