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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准予广西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的通知(桂科基字〔2020〕64号)

2020-08-04 10: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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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

你单位于2020年5月底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申请事项,经依法审查,按专家组现场核查意见完成整改并补正相关材料,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现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并制发《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8月1日),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许可证号

实施单位

法定

代表人

设施地址

许可类型

许可范围

SCXK桂2020-0003

广西医科大学

赵劲民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逸夫实验动物教学楼4-5层

实验动物  生产许可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生产(设施面积1274㎡)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通过快递寄出。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提交申请的联系人,留意送达快递电话或信息,及时领取许可证件。如有问题,请联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科技厅窗口(电话:0771-5595373)。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单位在许可范围内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福利伦理和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在确保无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前提下,不断提高科研与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到期延续许可,须提前重新申办。

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年检等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业务联系电话:0771-2613760,联系人:周琳、莫长林(基础研究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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