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根据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现决定开展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由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组织指导,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组织专家开展评估相关工作。具体的评估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另行通知发布。请各依托单位认真组织所辖的相关重点实验室做好迎评工作。
二、评估对象
(一)开放运行满3年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原则上都应该参与本轮绩效评估。
(二)凡纳入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资助范畴的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不参与本轮绩效评估。相关重点实验室是按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绩效评估。
(三)开放运行未满3年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本轮评估。
(四)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时间,起始时间为重点实验室获认定日期,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
(五)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只有参加了本轮评估的重点实验室,才能纳入2021-2023年的年度择优后补助范畴,由科技厅根据各重点实验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本轮次的绩效评估结果等,按一定比例择优和分档,在2021-2023年期间给予一定的年度运行经费补助。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
本轮评估将采用线上填报、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托单位组织相关重点实验室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相关评估材料,主要包括:
1.各重点实验室2018-2020年度工作总结;
2.各重点实验室2018-2020年度考核报告;
3.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及有关支撑材料;
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评估表。
(二)评估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依托单位于2021年6月7日前组织相关重点实验室完成评估材料填报。逾期未完成评估材料填报提交的重点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轮绩效评估,将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重点实验室应根据评估期(2018-2020)内每年的工作总结等材料,认真撰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和自评估表。其中列举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数据库、新品种(产品)等科研成果以及获得的科技奖励、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并与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及固定研究人员有较强的关联性。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均应按有关文件要求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
(二)各依托单位负责提供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和自评估表要在依托单位内部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公示文件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到广西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
(三)请各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次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2021-2023年期间自治区财政资金择优支持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方式
(一)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与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技术问题等工作)
联系人:谢 卫
电 话:0771-5872356
QQ技术支持群号:287980110
(二)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主要负责评估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联系人:韦小凤
电 话:0771-5705107
(三)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
联系人:黄 婷 湛永松
电 话:0771-2631652、261863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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