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现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十四五”倍增目标,现开展2021年第二批高企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每家企业只能办理1次入库,入库企业培育期为3年。
(一)企业在广西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在近1至2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销售和净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
(六)企业申请入库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
(七)企业具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意愿。通过1-2年培育,基本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二、入库重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企业;
(二)上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拟继续申报的企业;
(三)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
(五)近三年承担过科技计划项目(市级以上)的企业;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七)其他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入库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二)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告、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工作组织
各市科技局结合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地方实施方案,自行决定本辖区内入库培育的遴选程序,严格筛选入库企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评审及入库报备工作,根据《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数量指导表》(附件2),足额上报培育企业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应建立常态性的工作调研制度,对辖区企业开展系统的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科技需求,及时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鼓励各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出台扶持措施。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企业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连同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纸件材料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同时将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市科技局电子邮箱。
(三)各市科技局将第二批通过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企业向我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入库备案文件、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并将材料发至电子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四)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已通过高新技术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自动出库,各市应在1个月内补充相应数量的入库企业。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郭俊江 闭 合
电 话:0771-2613482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501室
电子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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