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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4起科研失信行为查处结果的通报

2021-10-22 17: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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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惩处科研失信行为,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助力广西科技创新事业顺利发展,依据科技部等单位颁布实施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及《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科技厅近期查处了4起科研失信问题。现将查处结果通报如下。

一、南宁市品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挪用科研经费问题

经查,南宁市品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子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挪用项目经费,且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经审议决定将南宁市品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7年内(2021年5月28日—2028年5月27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将该公司子课题组成员黄品鲜、刘玭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列入失信“黑名单”,7年内(2021年5月28日—2028年5月27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及科技评估评审咨询专家资格;将课题负责人原广西大学教授刘雄民列入科研诚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2年内(2021年5月28日—2023年5月27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

二、上林县明珍源桑枝菌业有限公司违规挪用科研经费问题

经查,上林县明珍源桑枝菌业有限公司作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挪用项目经费,且未按项目合同书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经审议决定将上林县明珍源桑枝菌业有限公司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7年内(2021年7月7日-2028年7月6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将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珍祖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列入失信“黑名单”, 7年内(2020年11月5日-2027年11月4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及科技评估评审咨询专家资格。将项目主持人桂林理工大学(扶绥校区)吕金阳列入科研诚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2年内(2020年11月5日-2022年11月4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

三、原巴马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科研经费预算停滞问题

经查,原巴马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作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预算执行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存在慢作为或不作为问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经审议决定将项目主持人原巴马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吴泽勇列入科研诚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2年内(2020年11月5日-2022年11月4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

四、原容县科学技术局科研经费预算停滞问题

经查,原容县科学技术局作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预算执行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存在慢作为或不作为问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经审议决定将项目主持人原容县科学技术局钟浪声列入科研诚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2年内(2020年11月5日-2022年11月4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

上述问题反映出,有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严格按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项目经费,甚至出现挪用经费的情况,少数科研人员学风浮躁、诚信失守。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科研管理秩序,损害了科技创新生态。自治区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持之以恒抓好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各高校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教育引导,严格履行合同,规范科研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完善监管制度,主动发现、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广大科研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珍惜学术声誉,恪守科研规范,坚守诚信底线,为奋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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