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规定,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西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1〕72号),我厅对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结果及当前状态等有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使用许可证继续有效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合格,证书继续有效(证书信息见附件)。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请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从事实验动物使用相关活动,采取有效保障措施,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许可范围内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福利伦理和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在确保不引发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实验动物使用及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对有关违法违规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行为,任何组织、个人有提供线索和举报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0771—2618710
电子邮箱:gxkjjd@kjt.gxzf.gov.cn
通信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908室,邮编:530022
收件人:监督与诚信处
业务咨询电话:0771—2613760(基础研究处)
附件: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结果情况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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