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7〕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机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建立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要求,着力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 着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着力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内容
建立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指定的共享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将作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和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以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重点工作
(一)报告主体。
报告主体:自治区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科研院所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格式向科技厅及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其他类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自主决定是否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报告。
在总结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央部署,逐步扩大填报范围,争取2020年实现国家、自治区和市县设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全覆盖。
(二)报告内容。
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主要包括获得的科技成果情况、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及分配情况等。具体包括:
1.本单位本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三)报告程序。
1.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应于本年度结束后,按照填报要求尽快总结形成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梳理汇总一年来本单位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转化效益及其他情况,准备年度报告所需相关数据及材料。
2.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应于每年2月28日前,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纸版、电子版,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本部门管理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3.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每年3月30日前,按照规定向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指定的共享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xyjcx.com/)提交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由主管部门以公函形式将所属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目录和科技成果转化报告纸质版分别报送本级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监督所属单位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出具审查意见。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3.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加强与相关部门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报告管理的联动共享机制,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4.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以及科技、教育、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5.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应与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附:1-1.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参考样式).doc
1-2.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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