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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再倍增”计划、 “瞪羚企业”培育计划

2020-09-30 17: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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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中坚力量,是国家重点扶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认定一批,资格有效期为3年。2015年末,广西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641家,2016年,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提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高企数量较2015年末翻倍,即641x2=1282),2018年末,广西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1868家,圆满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2019年6月,对比我区与外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差距,经调研并综合考虑我区高企培育实际情况,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再倍增行动”(在实现高企倍增基础上,高企数量较2015年末再翻倍,即641x2x2=2564),到2020年末实现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达2564家以上。

瞪羚企业作为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型企业,是地方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自治区科技厅于2017年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遴选对象,每年认定一批,资格有效期为3年。2017-2019年共认定瞪羚企业93家,涌现出以桂林智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批优秀企业。

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再倍增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突破2600家,瞪羚企业突破100家。

二、主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工作部署,自治区科技厅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答疑。针对疫情期间不宜举办大规模培训的形势,为让企业知晓高新技术企业最新政策及申报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创新服务方式,编制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及解答,在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公开。支持和指导南宁、柳州、贵港等市通过网络视频、小规模现场培训方式适时开展业务宣讲。

二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1-8月入库企业共计2107家,比去年全年1470家增长了43.3%。通过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设置“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方向,支持高企后备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下达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19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100家获奖企业奖励性后补助2330万元,支持初创企业发展。做好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19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评选优质企业进入国赛阶段。

三是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高企申报流程,今年首次试行全程“网上办”,企业不再需要前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向自治区绩效办积极争取将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列入各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在考核评分细则中设置了超额加分机制,激励设区市科技部门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厅市联动,共同推进落实任务。

四是加快培育瞪羚企业。根据自治区领导指示,拟定加快培育瞪羚企业的措施政策,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科技金融、上市培育等方面加强对瞪羚企业的支持。继续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瞪羚企业认定工作,2020年实现瞪羚企业培育库新入库企业70家以上,瞪羚企业保有量突破100家。

五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2020年疫情初期,提前对2019年新认定的870家高企下达奖补资金7660万元,支持企业战“疫”。开展2019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申报,1087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项研发奖补,申请资金共1.7亿元。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企业购买科技研发服务给予补助,疫情期间,允许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抵付部分银行信贷利息。

三、扶持政策

(一)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专项激励政策?

1.认定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提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10万元,对认定期满重新获得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2.研发奖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提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额的20%给予奖励性补助,每家企业累计(3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有哪些专项激励措施?

1.认定奖励。拟出台的瞪羚企业政策措施中提出,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50万元,对认定期满重新获得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30万元。

2.研发奖补。拟出台的瞪羚企业政策措施中提出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自治区财政连续3年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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