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8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引进国(境)外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公布了项目申报指南。涉及哪些内容?有哪些新亮点?现予以解读。
我区实施引进国(境)外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以来,已成功为我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一批东盟国家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开辟了我区与相关国家地区开展科技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取得了一批较好的科研成果。为进一步提升优化两个项目的实施管理,自治区科技厅结合工作实际对两个项目申报指南进行完善,并启动2023年度项目征集工作。
一、指南调整的指导思想
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指南进一步优化,使其更规范更具操作性,也更符合国(境)外科技创新人才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充分发挥国(境)外科技创新人才的专业优势,更好地直接有效支持和促进广西科技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项目名称变更
项目下设的“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和“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从2023年起更名为“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项目”(简称“东盟杰青项目”)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聚桂工作项目”(简称“港澳台人才项目”),纳入自治区人才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二)申报设置截止日期
此次项目将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批复。2023年以前采取集中申报和常态化受理机制相结合方式进行,现调整为:项目采取集中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取消了常态化受理机制。
(三)人选来源与要求有变化
目前已在广西工作、之前未获得东盟杰青项目或港澳台人才项目资助过的东盟国家科技人才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人才均可以申请。
港澳台人才年龄调整为申报时不超过55岁。
(四)杰青工作地进一步拓宽
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执行期间杰青可在国(境)外创新平台及“创新飞地”开展短期项目工作。
(五)细化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进一步明确项目人选在实际到岗、滞后到岗等不同情形下资助经费的发放原则。同时明确,项目执行期间,杰青在国(境)外创新平台及“创新飞地”开展短期工作不能够全职在桂而是通过远程形式开展项目工作的、港澳台人才不能够全职在桂或区外岗位工作而是通过远程形式开展项目工作的,期间的生活补助经费每月按资助标准的50%发放,但项目仍然可以列支科研工作补助经费。生活补助经费和科研工作补助经费不可相互调剂使用。
三、调整工作亮点
(一)评审工作更高效
申报采用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批复的方式,使申报各环节更紧凑、工作效率更高。
(二)人选来源再放宽
项目对人选来源明确了目前已在广西工作的东盟国家科技人才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人才均可申请,不再局限于新入桂的人才,进一步放宽了人选的范围,增加更多的机会以吸引更多人才参与项目科研工作。
(三)杰青工作地进一步拓宽
首次明确将杰青在国(境)外创新平台及“创新飞地”开展短期项目工作纳入支持范围,打破过去杰青工作区域须在广西区内的限制。杰青在工作区域的选择上将更灵活,更符合目前广西部分单位在区外、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创新飞地等现实需求,更有利于杰青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研工作,更能满足杰青在地域或交通往来的便利需求,使接收单位和杰青的合作空间更广阔,合作形式更灵活。
(四)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明晰
进一步明确经费资助期限的界定标准,明确接收单位与人选需要签订工作协议约定相关事项,明确人选在实际到岗、滞后到岗等不同情形下资助经费发放原则。既保障人选科研及生活相关经费支出,又保证经费合理合规使用,同时兼顾了科技工作者在空间和时间有其特殊性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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