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科智字〔2023〕9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工作系列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以新举措、新作为开创我区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新局面,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协同,坚持开放合作,切实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落实“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要求,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强化科普能力建设,提升科普活动影响力,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提供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区科普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多元化科普投入机制基本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基本形成,“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崇尚创新、科学理性、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
1. 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科普工作领导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各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科普工作任务和指标,与科技创新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完善“两个同等重要”政策性和制度性安排。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工作,健全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相关政策。
2. 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要履行法定科普职能,牵头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行业科普责任,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落实好科普各项工作任务。
3. 强化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科普工作职能,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有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对象特点,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4. 强化各类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要积极向公众预约开放图书馆、实验室(不涉密)、科普教育基地、陈列室等场所或设施,每年不少于60天(其中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开放不少于30天,学生寒暑假期间开放不少于30天)。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要将科学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创建中小学科学教育示范性学校。科研院所要加强科普与科研结合,为开展科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5. 强化企业的科普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将科普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企业展厅、研发中心、生产设施设备等,加强对外开放,宣传科技创新成果。
6. 强化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支持科技工作者参加科普“四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广西杰出人才培养项目、八桂学者项目、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入选者,应在近两年内参加一次科普宣讲活动;鼓励广西青年科技奖、创新争先奖、卓越工程师奖、最美科技工作者等获得者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普活动或科学家精神宣讲活动;鼓励科技工作者以科普导师、科学顾问等方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7. 强化各类媒体的传播渠道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发挥传播渠道重要作用,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加强科普栏目建设。县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应开设科教栏目,相关行业领域报刊应开设科普专栏或增加科普版面。主流媒体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加科普内容。各类新兴媒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科普作品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
(二)强化科普能力建设
8. 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以广西科技馆为龙头,市县科技馆和各类专业科普馆为骨干,基层公共科普服务设施和社会机构为基层科普阵地的现代科技馆体系。持续优化科普示范基地布局,创建一批国家级科普示范基地。经认定的各类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活动内容、接待制度等信息,按规定向公众开放。进一步推进“科技小院”建设,加大对“科技小院”的引导推介和支持力度。
9. 实施科普示范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支持科普资源单位(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等)通过实施科普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主题科普公园、科普创意园、科普产业园等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特色的科普示范基地。支持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基地、现代化科技生产线等科技资源科普化,因地制宜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宣传科技知识,开发科普展教品,服务科研成果推广,创作科普文章和作品,提升科普服务能力。
10. 统筹科普资源开发与利用。开展科普资源调查,建设科普资源库,将科普资源种类、数量、内容、分布等情况进行汇总,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科普场馆加强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科普场馆公共服务能力。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展科普工作,推进科普类文献数据库资源建设,丰富科普类文献种类和数量。
11. 构建宣传教育阵地。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科普传播工作体系。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官方抖音开设科普专栏。做好日常宣教、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解读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每年发布科普文章12篇以上。鼓励各行业专家、科普工作者通过单位和个人公众号发表科普文章,为公众释疑解惑。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科普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科普内容的科学性、真实性负责。
12. 加强科普作品创作。支持开展科普展览、科普影视(短视频)、科普书刊、科普动漫、科普剧及科普文创产品开发、应用与推广。定期举办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13.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普人才库和科学传播专家库,推进科普人才队伍和科普智库建设。实施基层科普工作者培训工程,采取集中培训与分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轮训基层科普工作者,提升科普人员业务水平。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学会设立科普岗位。建立健全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合理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支持其他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将科普工作成果作为业绩成果之一。
(三)提升科普活动影响力
14. 打造科普活动名片。创新举办全国科技活动周广西活动暨广西科技活动周•广西先进技术展示(简称“两周一展”)、全国科普日、八桂科普大行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重大科普活动,展示科技创新发展成就,组织专家为产业、基层服务,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每两年举办一次以科学技术热点问题为主题的大学生辩论赛,促进学生交流和科学传播。鼓励有条件的科技馆或科普教育(示范)基地举办科技咖啡(茶)馆活动。举办十佳科普活动大赛、科普“五优”选树宣传活动、科学派发布等活动,鼓励各类科普活动创新方式方法,越办越新越实,营造公众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氛围。
15. 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深入开展院士广西行活动,支持“千名院士•千场科普”行动在广西活动。聘任科普使者和科普讲师团,开展百名专家百场科普讲座活动、“大手拉小手”科普报告希望行活动。挖掘科学家、科技工作者、创新团队先进典型,开展最美科技工作者、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选树宣传活动,讲好创新故事,带动更多科技工作者支持和参与科普事业。
16. 加强科普国际交流合作。举办中国—东盟科普展,实施国际科学传播行动,展示国内外最新科普新发现、新成果。举办中国—东盟科普专题研讨会或中国—东盟科普人才交流与培训会,研讨各国科普最新政策及发展态势,分享增强公众科学素质的经验做法,推动区域科普协同机制建设。聘请一批外国专家作为科普合作友好使者加入科普工作者队伍。
(四)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17. 完善科普工作机制。全区高校、科研机构要完善科普制度,明确科普职责,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单位的重点工作和年度任务目标,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18. 赋予科研项目科普工作任务。鼓励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和人才类项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试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有科普任务目标并在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有科普活动支出的申报项目。上述类别项目验收前须完成一次科普报告(讲座),或在科技咖啡(茶)馆介绍项目成果;在项目验收材料中提供1篇科普版项目成果介绍(非涉密),供媒体宣传报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项目适用范围。
19. 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围绕创新型广西建设和民生热点,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前沿领域开展针对性科普,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加强对广西科学技术奖和我区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宣传,引导社会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鼓励在科普活动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打造应用场景,营造新技术应用良好环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
(五)强化科普终身学习
20. 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探索绘制广西科普地图,在地图上标出全区科技场馆、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自治区及各设区市级以上科普基地分布情况,介绍科普特色、简要项目内容、预约方式、设施条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为学校和社会开展科普活动提供便利。鼓励校外科技类培训机构或科普基地通过双向选择和购买服务,为学校设计制作科普项目或活动,承接或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配备和科学类教材编用,提升教师科学素质。
21. 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培养。把科学素质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和重要内容,纳入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注重对科学素质的测评,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养。
22. 强化农民和妇女的科普。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驻村工作队员制度,建设一批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组织科技列车行服务基层(企业)活动。鼓励农广校、农技协等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组织农业专家开展线上线下科技帮扶活动,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农村流动。实施妇女技能培训计划,培养巾帼建功标兵、致富女带头人等,引导女性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生产管理能手。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合作交流,积极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科研技术攻关中的作用。
23. 强化老年人的科普。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依托健康教育系统,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养老院、进家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实施科技助老行动,依托老年大学、街道社区、乡镇乡村和养老服务机构等,在老龄人群中广泛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安全应急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和电信诈骗。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在社区、农村、青少年科普中的积极作用。
24. 强化企业家和产业工人科学素养。开展企业家科学素养提升培训班,提高企业家科技知识应用水平,培育企业家精神。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和创新方法培训、职业技能大赛,弘扬工匠精神,提升产业工人文化水平和科学素养。开展安全健康主题科普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等知识,帮助产业工人提升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强化落实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科普经费投入。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以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开展科普活动等方式投入科普事业。
(二)强化科普工作硬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科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下属科研机构年终考核重要参考,具体内容包括科普投入、科研设施向公众开放、科研成果科普宣传、科普活动开展、科普作品创作等。各高校、科研机构将科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科技人员(包括科研助理)年终考核内容。
(三)完善科普激励机制。鼓励优秀科普成果申报广西科学技术奖,加大对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倾斜力度,拓宽科普类成果评审范围,优化评审条件。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各类科普奖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普事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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