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科发〔2025〕3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8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厚植创新活力特色优势,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长效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下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院所为依托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帮助企业建立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成果转化体系、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到2027年底,科技特派员累计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参与企业科技攻关项目500项以上,推动企业转化应用科技成果300项以上,实现派驻企业100%建立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科技特派员是从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选拔,派驻到企业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是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的重要桥梁。主要为派驻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传,畅通政企沟通反馈渠道
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和最新政策文件。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理解政策内容和充分利用政策资源。建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政策实施反馈渠道,企业可通过科技特派员及时反馈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处理,并适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措施。
(二)凝练科技创新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创新战略规划
在充分摸清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工艺优化等需求基础上,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分析、研究需要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凝练提出技术发展需求。协助企业制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明确企业的创新目标、重点领域和实施路径,定期评估企业创新战略的实施效果,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创新战略。
(三)参与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提升企业技术研发水平
深入了解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创新点和市场开拓方向等具体需求,收集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充分利用派出单位的科技、教育、人才等优势条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工作,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攻关,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验验证,加速技术突破。加强对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指导,帮助企业建立组织架构合理、研究目标明确、研发计划可行的研发机构,不断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
(四)对接引进科技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面向区内外科技创新高地寻找优势科技资源,促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有效对接,力争形成相互支撑协作、资源共享、协同攻关的长效合作机制。为企业引入最新科技成果,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实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的快速转变,促进技术到产能、成果到产品、理论到现实的转化。
(五)完善企业创新管理体系,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推动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科研奖励制度、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科研监督诚信制度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发挥科技特派员所驻企业的典型示范效应,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组织架构
自治区成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主任由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设在自治区科技厅。各设区市相应成立市级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加强组织保障。
四、派驻条件
(一)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德才兼备,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 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
3. 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特长,熟悉相关产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的基本情况,了解我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拥有相应领域的知识产权证书或成果,能协助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
4. 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保证有足够时间履行科技特派员职责。对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有浓厚兴趣,熟悉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情况。
5. 优先选派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热情高、创新意识强、创新资源丰富、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的青年科技人员。
6. 申报科技特派团的,应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领域相近、知识结构互补的3至5名科技人员组成,并围绕某一特色产业集群开展精准服务。
(二)派驻企业资格条件
1. 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规上工业企业。
2. 自主创新意识强,无科技活动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培训、管理、考核、表彰、资金发放和保障激励等工作。
1. 对签署合作协议书的科技特派员,从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中,按照每年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科技特派团按照每年每团3万元标准),补助经费实行总额预算、包干制的原则,主要用于科技服务产生的差旅、交通和住宿等相关费用。
2. 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设立“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方向,支持由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后视同广西科技计划自筹项目。
3. 鼓励、支持由科技特派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派出单位和派驻企业联合承担的科技项目。鼓励、推荐科技特派员领衔申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各设区市服务站在工作专班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提出企业的科技需求,配合做好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考核、保障和激励等工作。
(三)科技特派员每年到派驻企业不少于5次,开展政策宣讲、战略规划、技术攻关、资源对接、典型示范等现场服务,累计服务天数30天以上。
(四)派出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特派员择优推荐、经费管理、宣传报道等工作,配合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工作,保障科技特派员在本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
(五)派驻企业承担聘任科技特派员的主体责任,负责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安全保障,负责如实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六、派驻程序
科技特派员选派坚持“自主申请、双向选择、择优选派”的原则,一家企业派驻一位科技特派员或一个科技特派团,每两年选派一次、服务周期为两年,到期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继续选派。
(一)意向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报送需求情况,由各设区市服务站审核、汇总后报工作办。
(二)双向选择。工作办发布组织选派通知和需求清单,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双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工作办。
(三)核查确认。工作办将拟派科技人员情况反馈各设区市服务站,由各设区市服务站进行核查确认后,提出本地科技特派员初步建议名单。
(四)公示认定。工作办汇总科技特派员选派或特派团名单,经工作专班审定后确定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或特派团计划,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书。
(五)补录征集。工作办对未匹配上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或特派团进行补充征集、匹配,确保应配尽配。
(六)培训派出。科技特派员派出前,工作办组织开展自治区产业导向与科技政策的专项强化培训。
(七)管理考核。工作专班牵头制定管理办法,强化跟踪问效。各设区市服务站负责商派驻企业对科技特派员的服务任务完成和履职尽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工作办。
(八)统筹纳入。对已开展产学研合作且成效突出的科技人员、合作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纳入派驻对象管理。各设区市已自行开展实施市级科技特派员行动的,经工作办审核后,可一并纳入自治区级科技特派员体系。
七、保障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统筹协调,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做好工作经费、工作条件、工作对接等保障,高效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工作专班要加强对科技特派员或特派团、派驻企业和派出单位的督导,强化措施落实跟踪,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及时约谈提醒。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紧密协作,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为企业发声、解决困难问题,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协同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展示科技特派员工作进展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科技特派员扎根企业一线、精准服务企业、助力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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