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外字〔2018〕10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的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有关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落实中央赋予广西开放发展 “三大定位”新使命,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形成广西创新发展新优势,推动广西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利用广西与东盟国家的区位优势及良好合作基础,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同以东盟为重点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科技合作交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全面发挥科技合作对共建“一带一路”的支撑引领作用,通过深化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支持科技园区合作发展、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四项重点任务,探索打造创新发展理念相同、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人才交流顺通的创新共同体新模式,为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广西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建成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共商共建,互利共赢。充分尊重“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发展需求,积极对接相关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共同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共享科技成果和科技发展经验,深入参与区域科技治理,为区域创新发展贡献智慧与方案。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创新合作中的引领作用,以全球视野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充分发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广泛参与,形成合力。
机制创新,内外统筹。加快推动科技对外开放,构筑互利共赢合作新机制,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东西互济、内外联动的区域创新合作新格局。
因国施策,有的放矢。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突出问题导向,增强针对性,提高精准度,统筹有序推进,集中力量取得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以人为本,增进互信。突出科技人才在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关键核心作用,以深化科技人才交流促进科技创新合作,构建彼此信赖的科技人脉关系,为深化合作奠定坚实的智力基础。
三、工作目标
积极加强与“一带一路”有关国家的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科学家合作交流、人才联合培养、科研联合攻关、技术转移与示范推广等活动,深化与东盟为重点的科技创新合作,共建创新合作载体,推动广西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积极对接国内外科技发达地区,充分汇聚创新资源,争取重大创新项目、重要创新平台落户广西,集聚国内外创新人才、创新企业、创新服务机构、创新资金等要素,推动广西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争取到2020年,实现“六个一百”的工作目标。
(一)深化科技人文交流。深化与“一带一路”有关国家的科技人文交流,促进科技人力资源互联互通,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构建长期合作关系,强化合作研究,共同解决面临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相互发展提供有利的技术和智力支持。实施“百名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引进东盟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100名杰出青年科学家进入广西参与科研工作。
(二)建设创新合作载体。围绕广西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吸引“一带一路”有关国家高端创新机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际科技组织,以及我国国内的重要创新资源与广西共同搭建联合研究、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创新创业服务等创新活动工作平台,形成长期稳固的科技合作关系。在境内和境外合作建设100家创新载体,提升对区域创新资源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三)引进创新成果入桂转化。围绕打造在全国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九张产业创新名片,在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大健康产业等领域加强与国内外创新合作,引进广西亟需的100项创新技术成果,着力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瓶颈。
(四)输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选择适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求,与社会民生和国家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科技领域,向相关国家输出100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进一步拓展广西乃至我国优势产能“走出去”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范围,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惠及相关国家民生福祉。。
(五)培育中国—东盟技术转移网络核心成员。在中国—东盟技术转移网络成员中遴选具备拓展本行业领域创新合作的机构和企业进行培育,发展100家中国—东盟技术转移网络核心成员,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动的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工作新格局。
(六)培育高层次科技合作专家团队。遴选100个具备科技合作经验和能力、能发挥引领作用的高层次科技合作专家团队进行培育,鼓励和支持团队科研人员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重要职务,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科学工程和专业学术交流,实现国际协同创新,提升我国科技对外影响力。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一带一路”科技人文交流行动。
1.吸引“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进入广西,与广西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做好科技部“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在广西的实施,积极发挥“百名东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的作用,以东盟国家为重点,加强青年科技人员之间交流合作。
2.加强面向东盟国家的科技人才培训。针对东盟国家急需科技人才,共同开展科技人才资源开发,为东盟国家培养科技管理干部、技术经理人以及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东盟国家科技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水平。
(二)实施“一带一路”创新载体共建行动。
1.吸引国内大院大所大企创新资源入桂合作。充分发挥广西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自然资源禀赋优势,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在广西建立分院分所分中心、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吸引国内知名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到广西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共建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长三角”以及创新资源富集省区市,共建创新合作平台,促进先进发达地区创新资源集聚广西,并通过广西辐射延伸至东盟国家。
2.加大对接配置全球创新资源力度,扩大与欧美、日韩、以色列等科技发达国家科技合作交流,鼓励和支持国际高端创新机构、跨国公司研究机构、国际科技组织与广西重要创新资源在桂设立研发中心、总部或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产业园区等创新创业平台,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创新中心,组建产业创新国际合作联盟,汇聚全球创新资源为我所用。
3.支持广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相关机构以独资新建、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建立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科技示范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海外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输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三)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合作行动。
1.共建科技合作园区。推动广西在东盟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各类产业园区提升为科技合作园区;鼓励和支持广西有能力的科技园区,在相关国家合作共建科技园区,探索在境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2.加强科技园区合作交流。支持中马钦州产业园创建国家级国际创新园,与马来西亚关丹产业园发挥两国双园合作优势,加强园区之间科技合作交流;支持广西科技园区各类创新主体与相关国家科技园区的创新主体开展对接合作。
(四)实施“一带一路”技术转移推进行动。
1.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与东盟国家完善双边技术转移中心和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工作机制,发展“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重点是东盟国家的核心网络成员,培育我国在东盟各国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核心群体,建设广西(东盟)技术交易平台,促进中国与东盟创新要素互联互通。
2.组织举办科技展会、技术对接会、技术研讨会等活动,引领我国自主优势技术和产品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需求对接;推动我国高端技术、产品、标准和工程服务“走出去”,带动沿线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在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大健康、海水养殖、现代农业等领域与东盟各国共享科技创新成果。
(五)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专家团队培育行动。
1.培育科技创新合作专家团队。选择广西各行业领域具备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国际视野和合作经验的科技合作专家团队,将其培育成为广西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骨干力量。
2.开展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派遣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根据“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合作需求,依托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向“一带一路”有关国家派遣科技特派员,开展国际技术服务,构建与“一带一路”有关国家长期稳定科技合作关系,扩大我国科技对外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技厅成立广西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在合作工作职能处室设立联络办公室,统筹全区层面的推进实施。自治区科技厅与各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部门与单位形成广西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定期和不定期沟通交流和培训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自治区科技厅对推进情况形成年度报告。
(二)推进实施。
各市科技局,全区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将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统筹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整体工作计划。
各市科技局根据本方案牵头编制本地区的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力量实施,安排人员与经费进行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区市联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
全区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实际合作需求,制定本部门与单位的工作方案,认真参与实施,组织推进落实。
(三)支持措施。
自治区科技厅统筹安排支持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经费。一是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中支持重大联合研发、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示范推广;二是自治区科技厅设立广西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专项工作经费,专项支持开展“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引进、各类创新合作载体建设、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核心成员和高层次科技合作专家团队的培育等。
各市科技局、全区有关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应将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给予支持。
自治区科技厅鼓励开展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相关的创新论坛、技术对接活动、学术和人员交流、培训、国际科技组织任职等活动,对特别重大活动给予支持。
(四)宣传引导。
加大对广西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宣传实施中的做法和成效,加大力度调动相关协会、学会、商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与推介工作,营造广西各界积极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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