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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2017-10-25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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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的重要举措,是我区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强化创新型功能区、大力推动高新区发展的具体工作部署。计划实施期限为2017年至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广西“四大战略、三大攻坚”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发展高科技、培育新产业”为方向,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优化高新区战略布局,着力营造产业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实现经济、科技、社会、生态和谐统一,有效支撑和引领我区经济中高速增长,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全区高新区基本建立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在高新区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创新平台体系,加速科技资源聚集,促进创新创业生态繁荣,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我区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新兴产业策源地,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创新引擎,促进园区产业、社会、文化全面创新发展,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成为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

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能力提升目标为:

——全区高新区数量达到16家以上,其中国家级高新区6家以上;高新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2700亿元,超千亿元园区达到5家,收入超亿元企业达1000家以上。

——高新区拥有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家以上,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150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

——高新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达35家以上,孵化场地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2000家;各类众创空间达80家,建成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

——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900家以上,占全区总数的70%以上;十亿级高新技术明星企业达到60家以上,百亿级高新技术领军企业6家以上。

——园区全部R&D经费内部支出占园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5%;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超过20%。

——智慧园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明显提升。向绿色生态方向更进一步,经济增长的综合性资源消耗显著降低,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部国家级高新区和30%的自治区级高新区完成生态化改造。

三、重点任务

(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行动

1.加强优化布局。以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国家高新区为依托,建设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自治区级高新区通过整合资源、拓展空间,优化“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壮大主导产业规模,提升园区创新能力,创造条件加快国家级高新区的报批进程,力争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鼓励和支持防城港、贵港、崇左、河池、柳州鹿寨等市县编制完善高新区发展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确定战略目标、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内容,设立一批新的自治区级高新区。新设立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工信委、财政厅、编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2.创新管理体制。坚持精简高效和服务型园区的管理理念,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赋予高新区必要的经济、社会、行政等管理权限和职能,强化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建立专业化团队创新管理体制,精简管理流程,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制定高新区管委会职能“负面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创业企业注册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高新区率先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发挥各类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推进高新区服务和监管社会化。支持高新区开展人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按规定申请实行聘任(用)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评制,对高新区发展特殊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员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编办、发改委、人社厅等)

3.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探索同社会资本合作,共办各具特色的“园中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融资体系。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高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加快高新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高新区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投资开发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产业发展基金等。(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厅、工信委等)

(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行动

1.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围绕打造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大健康产业等九大创新发展名片,在高新区推动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促进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建立区、市联动机制,以现有自治区级研发机构为基础,积极向国家争取建立一批国家级研发机构。大力支持高新区建设职能定位综合化、研发模式集成化、运营模式柔性化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合同科研、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以及整套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持续吸引汇聚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引进和建设与高新区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型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自治区科技计划,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委等)

2.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市科技计划的决策和实施,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加大对企业发明创造的支持和奖励力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广以企业为主导的委托研发、组建联合实验室、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展中试以及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鼓励引导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开展技术并购和集成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等)

3.促进产学研合作。积极营造环境,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需求,依托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成果和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和发挥行业作用、承担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任务、落实自主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引导和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鼓励技术持有方以技术、设备入股等形式,与投资者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实体,实现产业发展与科技研发的共生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委等)

4.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利工作,引导高新区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大幅提升高新区企业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鼓励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价值分析研究,推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资本化。鼓励高新区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在有条件的高新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支持南宁、柳州高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鼓励桂林、北海高新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成5个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等) 

(三)创新创业生态构建行动

1.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不断提升运营品质和运行效率,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众创空间品牌。加快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模式,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实际,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性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先行先试,建设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和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支持各高新区及其大型企业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通过盘活办公楼宇和厂房,打造创业文化浓郁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建设好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的同时,支持各高新区继续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创业制度体系和典型经验。(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人社厅、教育厅、工信委等)

2.强化孵化链条建设。鼓励高新区内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孵化基地提升服务水平和发展质量,构建覆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全过程服务的孵化链条,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接力式培育体系。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孵化基地建设专项,做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数量和规模,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机构,创新孵化模式,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着力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加速成长机制,围绕毕业的高成长企业发展需求,鼓励发展企业总部型、技术中试型、专业园等多种类型的加速器。引导加速器不断完善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等服务,形成有利于企业快速扩展的空间载体。探索建立虚拟大学园,按照高新区管理机制运作,高起点规划、多元化投入,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以交钥匙工程的形式,围绕广西重点优势产业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进园区设立分校分院(所),打造集技术研发、科技孵化、产业开发、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创新集聚区。(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等)

3.推动金融与创业孵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高新区的综合优势,吸引并引导包括商业银行、创投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保荐机构,信托机构等金融服务机构服务于高新区,使高新区成为金融机构聚集区和金融创新的试验区。通过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补贴等,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等参与科技创新,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引导和鼓励高新区创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进行上市(挂牌)融资。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鼓励成功企业家积极向天使投资人发展。鼓励各市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投入。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出台专项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和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金融办、财政厅等)

4.促进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切实发挥高新区人才高地的作用,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和急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机制,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才小高地、主席院士顾问、八桂学者、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政策。高度重视对年轻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支持,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带项目到高新区进行成果转化和孵化。支持高新区创建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建设高新区人才公寓。建立多层次创业导师服务队伍,聘请成功创业者、知名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高校院所专家等优秀创业实践者和专业人士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创业辅导,完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孵化服务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等)

5.大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进一步办好广西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高新区承办或举办各类跨地区、跨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创新创业。支持高新区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创业学堂、创业路演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获取创业指导、风险投资和创业信息交流的机会。加大对成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传播高新区创业精神。积极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使创业在高新区成为一种价值导向、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时代气息。(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等)

(四)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

1.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研究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实施细则》,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通过“创业辅导+项目资助+配套扶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强、成长性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完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共创新服务体系,支持高新区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工业设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创新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委、发改委等)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培育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主营产品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项目合作等,使其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区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从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首次通过认定的每家奖励补助不低于10万元,重新获得认定的每家奖励补助不低于5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汇聚、产业升级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均享受到税收优惠。(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

3.积极培育扶持瞪羚企业。加快研究制定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和资助管理办法,以高新区为重点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瞪羚企业”,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瞪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提升技术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促使“瞪羚企业”迅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委、财政厅等)

4.做优做强领军企业。重点围绕高新区优势特色产业,遴选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较好人才基础、较强创新实力和较快发展速度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搭建创新平台、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商业模式领先、市场竞争力强,引领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十亿级、百亿级高新技术领军企业。鼓励领军企业围绕创新发展进行并购与重组,支持跨区域整合与产业链整合,做大企业规模。促进领军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标准创制,提高技术主导权与市场控制力,提高企业品牌价值,提升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委等)

5.鼓励发展平台型企业。积极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平台企业,鼓励高新区龙头企业向平台化转型,构建大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圈。鼓励总部型服务业企业平台化发展,大力支持平台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资源。鼓励高新区产业与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支持向全区布局。(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委、发改委等)

(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

1.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加强科技招商等措施,着力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大健康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群化、标准化发展。支持南宁高新区重点发展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桂林高新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现代服务业等;柳州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等;北海高新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生物等;梧州高新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产业等;钦州高新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海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等;贺州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性能新材料、生物制造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等;柳州河西高新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生态环保产业等;来宾高新区重点发展建筑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产业等;百色高新区重点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型材料等;玉林高新区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新材料和电子信息等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等)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以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发展壮大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科技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以领军企业为依托,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业态。围绕高新区产业创新需求,以加速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创业、成果转化、产业促进服务类机构,健全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文化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合力,加速技术、人才、资金及政策等要素聚集,促进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推动文化科技产业新兴业态的形成和发展。支持南宁、北海高新区开展国家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域试点,支持桂林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工信委、文化厅等)

3.加快推动高新区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国家级高新区建设一个或若干个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强柳州高新区汽车整车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南宁高新区亚热带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工作,争创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高新区建设特色产业基地,争创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支持高新区建设新兴产业基地,制定基地认定标准,统筹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基地内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国家质检中心等检验检测平台。充分发挥高新区的区位、资源和生态优势,培育特色服务品牌,建设地域特色突出、发展优势明显、集聚能力强的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文化创意集聚区、科技服务集聚区、现代物流集聚区、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工信委、文化厅等)

4.加快科技招商引技引智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围绕高新区主导特色产业,着力引进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项目,尤其是龙头型、旗舰型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招商和产业集群要素资源的引进。组织各高新区开展特色园区系列专题招商活动,推动高新区成为外来投资企业进驻的主阵地、主战场,创建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高新区建设,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高新区建设,提升投资环境“软实力”,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金融办、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六)可持续发展促进行动

1.打造绿色智慧园区。坚持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理念,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评价成果融入高新区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全过程。加强园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园区环境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推动指导园区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认证工作。促进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新鲜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断降低,以及园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不断提高。鼓励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国际合作生态(创新)园区。推进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市政等智慧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高新区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园区转变。(责任单位:自治区环保厅、工信委、科技厅等)

2.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合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行土地退出机制,积极盘活闲置土地,整合低效利用土地,实现高新区土地二次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行高新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加大企业入驻园区的规模。加大高新区用地指标支持力度,符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条件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应优先纳入,符合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安排条件并及时提出申请的,倾斜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建立项目入园联席审查制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土地利用管理。定期开展高新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优、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国土厅、科技厅等)

(七)区域科技合作行动

1.充分发挥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突出自创区、高新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北部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以加强与区域产业、科技关联与融合,深化与当地区域经济、科技一体化程度。通过一区多园、异地孵化、飞地经济、模式输出、成立协同创新共同体、成立跨区域园区联盟、布局跨区域产业链等方式,全面深化自创区、高新区辐射联动发展效应。(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委等)

2.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鼓励高新区有实力的研发机构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内外资企业在资本、品牌经营、市场拓展、技术研发、项目开发、研发平台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全球布局,提升企业国际标准创制和应用能力,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高新区发展面向东盟的信息服务业,加快推动北斗导航、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企业走向东盟,带动具有竞争力的中高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技术出口,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业务,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支持高新区与发达国家(地区)园区、跨国公司合作,共建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标准互认等国际合作园区。(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工信委等)

3.发挥“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作用。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依托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和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大力引进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资金,推动高新区发展养生健康长寿、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鼓励自创区或有实力的高新区探索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园、边境产业园、海外产业园等一批“一带一路”海外园区,促进园区建设发展模式的国际辐射。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对外援助、对外工程承包等合作机遇,助推高新区信息服务、能源、基础设施、农业设施等领域企业与沿线国家探索开展产能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工信委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完善相应的扶持措施,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形成推进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的强大合力。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高新区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协调解决高新区发展中遇到的科技、产业、土地、规划、资金、政策落实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各市要统筹区域政策、土地、财政及创新资源,集中向高新区倾斜,率先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各市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高新区能力提升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工作顺利推进。

(二)分类指导

国家级高新区要加快“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开展产业创新和应用创新,在科技创新、工业设计、产业升级、产城融合、功能提升上创新突破,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增强区域竞争力。自治区级高新区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提升对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认识,加快集聚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区。新设立高新区要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依托本地比较优势,着力打造特色和优势主导产业,向产业集群化发展。要持续推动自治区级高新区设立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效率服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高新区之间开展园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政策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高新区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具体的财政、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配套政策措施,建立高新区发展容错试错机制,支持高新区在以上领域进行政策改革并先行先试。各级、各部门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高新区建设和发展。自治区级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对高新区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允许高新区与所在市同等独立申报有关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对现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政策,优先或切块用于高新区发展。对高新区重大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备选库,利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扶持力度。自治区设立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活动,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提供科技服务,同时鼓励高新区结合实际发放创新券。所在市要综合考虑高新区的财税收入、土地出让收益、行政事业性收益和罚没收入等当地财政收入所作的贡献,在分配相关财政资金时对高新区予以倾斜,重点支持高新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创新发展及产城融合发展。鼓励高新区按有关规定申请适当扩区,支持高新区以一区多园、托管、代管、合作共建、行政区划调整等形式,拓展发展空间。

(四)评价考核

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工作督导机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对高新区创新发展的科学评价,对创新能力提升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整改,有效发挥评价工作对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突出对高新区创新要素引入、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软环境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加强对高新区的动态管理,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建立退出机制。

附表:自治区级高新区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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