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实地核查、复核结果合议和公示等程序,决定取消南宁市高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见附件)。
附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doc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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