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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204号)

2021-09-27 09: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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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我区2019—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1),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本地区2019—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企数量的30%。

二、检查依据

(一)《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

自治区及各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的原则依职能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自治区科技厅牵头,与财政厅、税务局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检查组)。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与本市财政、税务部门负责本市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企业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以及认定后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六)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报《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自查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1年10月8日前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同时,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职工花名册、科技人员名单及参保证明、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归集依据及代表性合同和票据、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备查。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检查。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企业的自查工作,对企业填报的《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自查表》进行全面检查,并汇总企业自查情况。各设区市科技局应在2021年10月12日前将检查报告(组织及开展情况、主要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纠工作成效等)、《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表》(附件4)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三)重点检查工作。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自治区检查组可视材料抽检情况对各市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六、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深刻领会、把握政策要点,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二)各地要妥善保存自查自纠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请示汇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郭俊江、闭合

联系电话:0771—2613482

附件:1. 2019—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2.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自查表;3. 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况汇总表;4.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表.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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