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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广西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桂高认字〔2022〕11号)

2022-06-27 16:50     来源: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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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广西和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条件,现作为第二批推荐的审计机构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参考,企业可自行从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中(第一批名单已于2022年4月份公布,见附件2)选择中介机构并委托开展业务。如选择名单外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高企申报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中介机构资格审核材料(见附件3)。专家评审时发现高企申报企业提交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对该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不予采用。

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附件:1. 符合参与2022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第二批).doc

   2. 符合参与2022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第一批).doc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机构条件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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