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9家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条件,现作为推荐审计机构予以公布(见附件1),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参考,企业可自行从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中介机构并委托开展业务。如选择名单外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申报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中介机构资格审核材料(见附件2),专家评审时如发现申报企业提交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对该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不予采用。
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我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0771-5307856
附件:1. 符合参与2023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doc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机构条件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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