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广西中威华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符合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条件,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参考,企业可自行从公布的两批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中介机构并委托开展业务。没有在名单中,但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也可以依照政策规定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但须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材料(见附件2)。
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附件:1.符合参与2019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第二批).doc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机构条件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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