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网上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将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即我区2014年至2016年度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所有企业。
二、填报方式
请各高新技术企业使用认定申报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http://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界面进行网上填报。如原有账号密码丢失,可进行密码找回,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填报时间
各高新技术企业于2017年5月25日前报送年报,以便我们审核后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填报时请务必仔细核对有关数据的单位、数值等信息,不要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况,以免影响以后的认定申报工作。
(三)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年报填报工作,确保所有企业应报尽报。高新技术企业因关停、破产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的,请当地科技局、高新区汇总注明原因反馈给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闭合 联系电话:0771—2613482
附件:企业用户名、密码找回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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