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办)审核,广西南宁海翔会计师事务所等5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符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机构资格条件,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从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和委托机构开展相关专项审计业务。企业如委托名单之外的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须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附上所委托机构的资格审核材料(见附件2),高企认定办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将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机构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方为有效。
各专项审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据实出具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对在专项审计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机构,我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
附件:1.符合广西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条件机构名单.doc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机构条件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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