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广西南宁海翔会计师事务所等58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符合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条件,现予以公布(推荐名单见附件1),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参考。如企业选择名单外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中介机构资格审核材料(详见附件2),如提交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评审专家组对该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不予采用。
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附件:1. 符合参与2021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条件的中介机构推荐名单.doc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机构条件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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